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,津补贴失序有待清理

日前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的落实时间表。明确表示在今年6月底前,将对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。然而,在公务员涨工资的同时,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也亟需整顿。

公务员津补贴调整有待整顿清理

这次公务员改革被形容为"两增一减",即增加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,减少规范性津贴补贴。

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解释说,目前的工资制度将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,即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和奖金。这次改革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,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例,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的增长。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的水平,也不能调整津贴补贴的标准。

事实上,长期以来,各地提供的津贴补贴不一致,是外界对公务员收入存在"想象空间"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
苏海南介绍说,根据统计,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只占到其总收入的30%左右,其余70%则来源于各种津补贴。这种收入结构非常不合理。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,一方面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较低,多年未得到提高,另一方面是"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清理整顿津补贴"时,由于条件不成熟,没有将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全部纳入整顿范围,因此很多地方仍然保留了所谓的改革性津补贴和其他一些津补贴,而且近年来一些地方还自行提高了津补贴的标准。

"地区津贴制度"始于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,旨在使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。国家提出建立"地区津贴制度",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本地区的津补贴标准。

但在此后的发展中,由于国家未出台统一政策,导致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名目逐渐混乱。苏海南介绍,当时专门进行了关于"地区津贴补贴"现象的研究,发现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补贴名目达到了300多个。

2006年7月,新一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开始推进,国家明确提出了建立地区附加津贴等制度,并开始对中央机关和各省市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和规范。计划用3年的时间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。一些地方陆续开始清理合并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,原来被称为"不正常工资"的收入被取消或改变为"透明工资",也就是所谓的"阳光工资"改革。

然而,执行情况并不理想,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仅没有收敛,情况反而更加严重。

苏海南表示,按照国家规定,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应包括地区附加津贴、艰苦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几项。但在2006年只对基本工资进行了修改,直到2008年之后才开始陆续发放艰苦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。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一直未能得到建立和完善,缺乏津贴补贴标准的合理范围,目前仍由各地自主发放,导致津贴补贴比例过高且地区之间差异很大,引发了多方面的不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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