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是由某些药物所致的一种出血性疾病,其特点是周围血液中的血小板计数减少。其诊断标准包括以下4点:
1、发病前有明确应用某些引起血小板减少的药物,并且停药后血小板计数恢复正常,血小板减少症状也减轻。
2、患者在起病前仅使用了某一种药物,或者同时使用其他药物,但停用此种药物后继续使用其他药物不会影响血小板计数。
3、医生排除了其他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的原因。
4、患者再次使用该药物后血小板减少再次发作。
如果患者满足以上4点,就可以诊断为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。如果仅符合前3点,血小板减少很可能与药物相关;符合第1点的血小板减少有可能与药物相关,而不符合第1点的血小板减少可能与药物无关。
对于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,应根据药物作用机制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。对于由骨髓抑制性药物引起的血小板减少,可立即停用药物,出血一般在停药后1周内停止,一般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。
对于通过免疫机制引起的药源性血小板减少,轻度者停药后血小板计数可逐渐恢复,而严重出血者可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,以促进血小板上升。